關於113年度延攬及留任國內外各類頂尖人才獎勵,本院截止收件時間至113年9月24日(二),請於是日中午前將申請資料完整送達院辦公室(逾時恕無法受理)。
113年度獎勵,獎勵期間為113.08~114.07,因此申請資格限制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指112學年度期間,申請資格以及相關表單所規定之近五年為108年8月1日~113年7月31日(即108~112學年度)。
申請資料繳交包括(其中申請表、表B、表C請同時提供rtf或word電子檔、若有專書請一併提供該書封面目次版權頁的合併檔,以電子郵件寄至solana@gms.ndhu.edu.tw,以利會議資料整理);
-
表A
-
申請表:須自本校人才資料庫完成資料更新匯出(非由教師人才資料庫完成初步資料建檔者,不受理其申請案;且請注意選擇的區間應為108~112學年度,因此基本上應不會列出113學年度計畫案)。
-
表B:近五年(108.8.1~113.7.31)研究內容與主要研究成果說明
-
表C:近五年(108.8.1~113.7.31)主持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或國科會產學計畫基本資料及簡要說明
-
應檢附之資料,如專書等,請注意若有檢附專書(或專章)之申請人,除實體書外,須一併繳交專書封面、目次和版權頁之電子檔(請合併成一個檔案)。
請注意:
-
本訊息院辦已於113年9月6日主動寄發信件提醒符合申請資格教師(各位老師可自行決定是否提出申請)。惟因屬人工查詢篩選,若有未收到相關訊息但確實符合資格者,仍歡迎直接提出申請(也請告知學院以利更新/正相關資料)。
-
新到職三年內之專任教師且112學年度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者,若符合(二選一);1.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2.於本校正式納編前五年均任職於國外研究機構,可以新聘任優秀研究人員類別提出申請。
-
獲獎教師之申請表必要時可能上網公告。
-
若於補助期間(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內有離職、借調、留停等狀態者(詳見校母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四款),補助將不予發放(或須按比例繳回),直至復職後使繼續給與至期滿為止。
-
必要時院頂尖人才學術獎勵金審查委員會得調整申請人申請類別,惟須主動告知申請人。
-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院辦公室,或者逕洽研發處承辦人石佳玉小姐(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