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公告】115年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開始接受推薦(截止日期:4/10(五)中午12:00前)
本院115年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理方式如下:
- 根據規定本院共可至多選出優良教師 11 名,並得推薦其中1~3人參加校級優良教師遴選(均可不足額)。
- 每教學單位推薦候選人以1名為原則,至多得推薦2名,惟推薦超過1名時系所班須進行排序。請各教學單位應於4月10日(五)中午12:00前將推薦人選(含資料表及相關資料)送達人社一館A201副院長辦公室,逾時恕不受理。
- 115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資格如下:教師年資採計至114年7月31日,故被推薦教師應於112年8月1日前在職,並於112-1、112-2、113-1、113-2學期均滿足以下條件:
(1)每學期至少開授一門實際講課之課程至少3學分(不含論文指導、實驗實習、演講討論等課程),且該期間無授課不足(開課學分數計算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及進修學士班)。
(2)被推薦者必須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二項情形者。
**系所班應秉公正原則,並得採學生票選方式作為參考,適切參酌學生、同儕之意見,進行遴薦作業。
**獲選院級優良教師者將頒予獎狀及商品券並進行公開表揚。
附件:
- 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
- 本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
- 本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評鑑資料表(請勿使用教務處網頁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