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申請公告】本院115學年度延攬及留任國內外各類頂尖人才獎勵
關於115學年度延攬及留任國內外各類頂尖人才獎勵,本院截止收件時間至115年9月15日(二),請於是日中午前將申請資料完整送達院辦公室(逾時恕無法受理)。
115學年度獎勵,獎勵期間為115.08~116.07,因此申請資格限制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指114學年度期間,申請資格以及相關表單所規定之近五年為110年8月1日~115年7月31日(即110~114學年度)。
申請資料繳交包括(其中申請表、表B、表C請同時提供rtf或word電子檔、若有專書請一併提供該書封面目次版權頁的合併檔,以電子郵件寄至solana@gms.ndhu.edu.tw,以利會議資料整理);
- 表A
- 申請表:須自本校人才資料庫完成資料更新匯出(非由教師人才資料庫完成初步資料建檔者,不受理其申請案;且請注意選擇的區間應為110~114學年度,因此基本上應不會列出115學年度計畫案)。
- 表B:近五年(110.8.1~115.7.31)研究內容與主要研究成果說明
- 表C:近五年(110.8.1~115.7.31)主持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或國科會產學計畫基本資料及簡要說明
- 應檢附之資料,如專書等,請注意若有檢附專書(或專章)之申請人,除實體書外,須一併繳交專書封面、目次和版權頁之電子檔(請合併成一個檔案)。
請注意:
- 本訊息院辦已於115年8月20日主動寄發信件提醒符合申請資格教師(各位老師可自行決定是否提出申請)。惟因屬人工查詢篩選,若有未收到相關訊息但確實符合資格者,仍歡迎直接提出申請(也請告知學院以利更新/正相關資料)。
- 新聘任五年內之專任教師且114學年度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者,可以新聘任優秀教師類別提出申請。
- 獲獎教師之申請表必要時可能上網公告。
- 若於補助期間(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內有離職、借調、留停等狀態者(詳見校母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四款),補助將不予發放(或須按比例繳回),直至復職後使繼續給與至期滿為止。
- 必要時院頂尖人才學術獎勵金審查委員會得調整申請人申請類別,惟須主動告知申請人。
-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院辦公室,或者逕洽研發處承辦人石佳玉小姐(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