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公告】111年度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開始接受推薦
人社院111年本校優良教師遴選辦理方式如下(恕無法延後受理時間):
1. 根據規定本院共可至多選出優良教師11名,並得推薦其中1~3人參加校級教學優良教師遴選。
2. 每教學單位推薦候選人以1名為原則,至多得推薦2名,惟推薦超過1名時系所須進行排序。各教學單位請於111年9月16日(五)中午前將推薦人選(含資料表及相關資料)送達副院長辦公室(人社一館A201)彙整,逾時恕不受理。
3. 優良教師候選人,須符合校法規第四條、院法規第二條規定(須全部滿足):
a. 為到校任教已滿二年之專任(含合聘、專案)教師,熱心教學及指導學生學習有成效。
b. 遴選前兩年(109、110學年度)每學年於大學部至少開設一門課,且前列期間無授課不足情形,教學評量平均成績在系所平均值以上或教師個人教學評量分數平均在4.1以上(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及進修學士班教學評量成績),足為表率者。
4. 本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109.10.5備查實施版)、本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評鑑資料表(請使用本院專用表單)可直接在本院網頁https://chass.ndhu.edu.tw/files/13-1015-133614.php中下載瀏覽或使用。
5. 院級遴選委員可能在不影響教學原則下,隨機前往候選人教學現場觀課10~15分鐘。
6. 院辦公室已另信告知系所主管所屬符合規定之教師名單,信中資料同時包括遴選評分參考項目中教學負擔指數、開設通識或師培課程情形(含數量、教學評量成績)等資料,可供系所遴選推薦候選人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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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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