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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National Dong Hwa University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作業時程公告】本院114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教師升等
  • 本院114學年度第1學期(即114年8月1日升等生效)專任教師升等作業時程(根據東人字第1130020449號函):申請人應於114年2月27日(四)下午5時前將相關資料備齊送所屬系所班辦理系所班教評會初審,各系所班應於114年3月26日(三)中午12時前將通過系所班教評會初審之升等案,送院辦公室彙整,俾利著手辦理院教評會複審初評/第一階段。

  • 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原則上適用「國立東華大學教師升等評審辦法」(113.06.05修正通過),「國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師升等評審要點」(111.07.13),院內各系所班教師聘任升等評審要點(均已公告)。申請人須依據最新法規並使用新版表單提出申請。

  • 此外,依據「國立東華大學教師升等專門著作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各類別升等案適用之人才資料庫應於升等案提出之前一學期最後一次院教評會完成備查。各系所班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要點已規範所屬教師升等意向提出時間,申請人應依所屬系所班規範時間及規定表單提出升等意向書。

  • 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原則上適用以下表格

    • 本校教師升等通用表單(含升等提名表、代表著作中英文摘要、特殊貢獻說明、參考著作目錄、簡要說明)https://personnel.ndhu.edu.tw/p/405-1021-5837,c2453.php#教師升等

    • 國立東華大學教師升等申請作業應檢附資料明細一覽表(人社院專用)(107.06.26版,已公告於本院網頁「法令規章」)

    • 國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師升等評分表(學術研究類)(112.10.25版,已公告於本院網頁「法令規章」)

    • 國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師研究表現自我評量表(112.05.08版,已公告於本院網頁「法令規章」)

  • 因應院內教師意見,提供本院教師升等審查教學、服務、研究資料封面、自我評量表格式(僅為範例,並未限制必須使用) 。前述格式歡迎治本院網頁「法令規章」頁面中下載使用。

  • 其他關於資料準備之提醒

    • 繳交之各種文件,包括:升等提名表著作清單(著作別請填寫代表作/參考作,序號請分別排序,如:代表作1、參考作1)、教育部系統印出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之送審著作清單、參考著作目錄&簡要說明、本院教師研究表現自我評量表,對於同一篇送審著作之類別及序號(如:參考作2)請維持一致以利審查人識別。

    • 繳交資料中年份(西元或者民國)寫法,請儘可能保持一致(由於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系統印出時以民國年呈現,建議以民國年進行填寫),以利資料審查。

    • 請務必逐字檢核各種文件中送審著作相關資訊內容(中英文書名或篇名、出版年月、卷期、出版處所或期刊名稱等資訊),以避免錯漏。

    • 申請人現職年資證明(本職級之聘書)若有缺漏,可向人事室申請服務證明

    • 送審之著作若為「已接受刊登(約期出版)」者,必須檢附接受刊登證明或出版證明

    • 申請人總共應繳交7份研究資料,即應檢附資料明細一覽表(人社院專用)第11項,其中1份於院教評會審畢後由院辦留存,剩餘6份(經院教評會複審第一階段通過者)學院將於會後交人事室辦理外審。

    • 本校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請切實完成各項資料更新,尤其是研究領域、研究成果各項資訊內容)同樣請繳交7份,但請勿與研究資料一併裝訂

    • 若有不送外審之著作(僅計入研究項目是否達到所屬院系所班申請升等資格,用於判定是否滿足送審門檻規定),升等提名表著作清單請以另紙填寫(不要與送外審著作填寫於同一頁面),並請註明「不送外審」,同時於本院教師研究表現自我評量表中也請註明「不送外審」。不送外審之著作僅須繳交3份,且請勿與研究資料一併裝訂。

    • 請注意,若因接獲各級教評會函知(應載明合理補件期限)為審查教師升等送審資格,需申請人補件或說明,請務必依載明知補件期限完成補件或說明。逾期未補件或未說明者,必要時教評會得不予受理並將原件退還。

    • 申請人對於所有申請升等相關著作,一經提送審議,除有送審著作不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本校章則規定情形者,應予剔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增刪修改。

    • 教師申請升等案經系(所)教評會初審通過後,教師即不得申請撤回其申請升等案。

  • 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擬定教師著作外審建議名單,對於排除申請人著作合著人或合作者之具體作法,根據「國立東華大學教師升等專門著作審查作業要點」第十點「院教評會審核外審委員名單時,對申請人所送著作之合著人或近五年共同執行研究計畫者,應列入排除擔任外審委員名單。」。
    **因此,若申請人個人基本資料著作目錄非未列出當前職級全部著作目錄(含約期出版)者,應另檢附一份職級完整著作目錄(尤其是合著者資訊請務必詳實完整呈現);此外,申請人近五年研究計畫若有共同執行情況亦請一併載明共同研究者,以利檢核。

  •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教評會臨時動議決議(109年3月19日):「本院各系所教評會建置各專長類別人才資料庫時,除原規定之建議2名該專業領域學者專家諮詢委員外,同時提出1名候補諮詢委員(自108學年度2學期起實施);又108學年度第3次臨時院教評會討論第四案附帶決議(109年4月22日):「考量本校教師升等專門著作審查作業諮詢委員制度設計之意旨,為確保外審名單研擬之公正及嚴謹,應切實滿足取得兩位諮詢委員意見之程序,將前述候補諮詢委員人數由1名修正為若干名(須排序)」。
    **請各系所班教評會於建置各類別升等案適用之人才資料庫時切實配合辦理,並逐一檢核建置之人才資料庫名單內容是否符合本校教師升等專門著作審查作業要點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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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4-12-04